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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福州市民办学校的教职工也将享有这些社会保障。福州市教育局在日前出台的《2008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中要求,民办学校将享有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受经济条件影响,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教学设施差、教职工待遇比较低等困难。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福州市教育局在今年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中表示,将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持,努力解决好民办学校在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州市在《工作意见》中要求,2008年,要在福州市全日制民办学校中基本建立教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制度,落实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的政策。资金来源原则上采取“以民办学校举办者自筹经费为主,财政部门适当补贴为辅”的运作机制,自筹经费计入办学成本。
福州市部分民办学校已开始将其付诸实施。福州市左海学校负责人林性标说,学校将给教职工提供社保、福利以及假期工资等,据初步估算,一年下来教师的社保费用大约为1万元,福利费用大约为1万元。
另外,福州市还提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意见》,福州市力争在2008年在市本级财政优先建立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户,总结经验后向县(市)区推广。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记者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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