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定义,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中政委明确界定:“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
和谐社会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冠首,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作为重要内涵,可见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可见法治在法治理念的重大份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想目标,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理念必将自觉服务于实践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中,始终贯穿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
一、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法律的产生不是为斗争,而是为和谐。法律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矛盾、化解矛盾,使社会归于平和。维护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成为法律的终极价值所在。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绝对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的理想王国。而这就自然需要法律来治理社会秩序,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社会运行有序体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社会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因此,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它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一个社会如果处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除了要有稳定安宁的政治环境,还要有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秩序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动态的稳定)之上,即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第一,法治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还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由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并且裁判的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第二,法治能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法律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它可以降低它们发生的概率,从而使实际发生的纠纷在总量和冲突烈度上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激增,法治以其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缓和矛盾增长趋势,防止纠纷发生,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整体文明的社会。如果说物质文明建设体现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不懈追求,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了人们对主观精神世界的追求的话,政治文明建设则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的社会关系、理想的社会制度的追求。三者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共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二、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和谐社会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同为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与特征,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基础,而这些基础的建立与巩固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只有建立了以法律作为主要形式进行统治的社会秩序,才能较好地处理社会各种关系、调整社会各种利益、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在当前,一是要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我国是农业国,农业人口众多,如果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在农村没有了生活的基础;或者因各种原因不愿意、不安心于生活在农村,而这些农民在城市又没有稳定的生活基地,或者短期内,多数人无法在城市里建立起生活基础,这将给社会在许多方面带来不和谐。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和其他基本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二是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法律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它可以为弱势群体主持应有的公道。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平衡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三是要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要依法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依法处理经济纠纷和依法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要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四是依法调整因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收入差距加大、城乡差别加大、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悬殊,都会带来社会的不平衡、不协调。应当加大用法律调整这些不公平社会现象的力度。五是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突出,人们缺乏安全感,影响社会的和谐。应当建立依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效机制。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只有依照法律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我们说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还在于法治制约和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其他特征。比如,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通过法律确定利益主体,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提供行为规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三、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和谐社会的纲领,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首,更加体现了法治对于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社会的和谐可以通过法律的各个环节来加以实现。首先要完善立法制度,改进立法工作。民主立法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价值的善恶、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极大影响作用。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下,加强立法理论研究,更新立法观念,注重立法实效,提高立法质量,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其次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政府管理领域的经常化和具体化。政府是社会秩序、社会和谐和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在当前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理念、施政目标、制度规则、组织运作、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再次就是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确立依法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安定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尊重司法规律,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司法机关建设,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 同时采取措施缓解基层司法机关人员、经费紧张状态,真正将基层司法机关建设作为整个司法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
四、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要素,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治的秩序,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治的权威,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在法治原则下,一切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离开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没有根据和效力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主体的诉求需要充分表达,使各级政府面临着大量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为此,要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和谐社会以法治精神为基本理念,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个体的生活幸福为终极目的。
(黄茵: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