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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0月1日、6日地点:左海公园门口
实录:1日下午,记者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左海公园左侧一“两车”寄存点,一位年轻男子向记者索要2元停车费。记者表示收费过高,该男子改口称收费1元,并向记者表示这是“节假日收费标准”。当记者向其索要发票时,该男子不耐烦地说:“5毛,给5毛算了。”记者看到,在不到20分钟内,该男子向3名车主各收取了1元的停车费,而且没有给票据。
10月6日下午2时许,在左海公园门口的寄存点,一位依伯向电动车车主索要1元停车费。依伯表示,1元的价格是他自己定的。他还向记者表示,中秋节原本不该上班的,他是为了“方便”游客存车才来工作的,下午4时许他要回家过节,车主必须提前来取车。
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个别“两车”寄存点私自涨价收费是违反规定的。
党报热线提醒您:市物价局规定,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占道寄存每辆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0.20元、电动车0.30元、摩托车0.50元(8∶00~22∶00);自行车0.50元、电动车0.60元、摩托车1元(22∶00~次日8∶00)。 (记者任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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