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讯(记者刘复培)记者昨日从福清市政府获悉,福清市10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
此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福清市单人户每人每月增加补助30元,提高至200元;多人户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5元,提高至175元。纳入城市低保的对象均实行差额补助。此外,江阴镇拆迁户低保对象213户989人仍按原保障标准单人户与多人户每人每月170元、150元执行。
福清市从1996年起全面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涵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有1374户3637个特困对象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城市特困群体“应保尽保”。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后,该市每年将增加投入82.062万元,其中单人户为15.732万元,多人户6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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