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实习生刘惠真记者林绿波)泉州老党员今后将有机会获得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800元。目前,泉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已着手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调查摸底,预计年内将发放完毕。
依照国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泉州市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根据入党时间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
此外,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将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并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补贴。《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增加补贴额;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放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将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