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每年安排300-500万元作为重点企业技改贴息资金。
二、贴息的条件和范围:
2001年元月开始实施或竣工,且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贴息幅度及时限:
1、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0%予以资金贴息。
2、贴息幅度为年利率3个百分点以内。
3、技改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享受贴息时限2年,技改项目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享受贴息时限1年。
四、审批程序:
1、凡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十月份可向镇(办)企业办申请,送镇(办)政府审核后上报经济局(市属企业直接报送经济局),由经济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评估,提出方案送领导组研究确定。
2、经确认享受技改资金贴息补助的企业,凭项目投资证明及贴息审批表办理贴息手续。
五、本办法由市经济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OO一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