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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5-06-29 14:42:00 稿件来源:
   

(一)工商登记

主办单位:石狮市工商局

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输登记手续。

应提供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报批立项和报批合同、章程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一式三分。

(二)税务登记

办单位:石狮市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持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海关注册登记

主办单位:石狮海关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证件一式三分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1)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应加盖原核发单位的印章);

(3)企业合同、章程;

(4)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和开户证明(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5)注册登记申请书。

(四)外汇注册登记

主办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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