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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5-06-29 14:41:18 稿件来源:
   

 

(一)土地申请预审应报送材料:

1、申请预审报告书;

2、选址意见书;

3、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用地规划兰线图;

5、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承诺书;

6、建设承诺书;

7、土地权属证明;

8、环保初评审批资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他用地单位持下列文件向国土建设局提出用地申请:(已获审批农转用、征用土地范围内)

1、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2、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布置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预审报告;

6、土地使用合同、建设承诺书;

7、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8、供地方案、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

1、受让人按有关规定成立企业并办理注册登记。

2、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组织土地报批。

3、受让人按合同规定支付让金后,出让人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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