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泰宁县杉城镇梅桥村卧床6年的“植物人”吴近森手脚突然动了起来,还会说些话。这是一个爱心创造的奇迹。
飞 来 横 祸
吴近森今年21岁,6年前,在沙县卫校读书。当年10月21日晚,由于在舞场发生冲突,当地一群小混混赶到沙县卫校行凶,吴近森被打得流血倒地,昏死过去,经沙县医院抢救,虽然命保住了,但没有知觉,成了植物人。
就这样,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从此蒙上阴影。据吴近森的父母介绍,吴近森是位品学兼优的孩子,那晚并没有去舞厅滋事,是那帮小混混认错了人。
为了给孩子治病,吴近森的父母和亲朋好友轮流到医院陪护,历时11个月,辗转沙县、永安、泰宁等地,贷款5万多元,借债4万多元。前后花了医疗费14万多元。在用尽家中所有积蓄和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的捐款、借款后,当村医的父亲吴光绍含着眼泪,拔下鼻管,背着儿子回到家里。
社 会 关 爱
案发后,沙县公安部门迅速侦破,将肇事者抓捕归案。县法院于2001年作出判决,吴近森获赔偿177687.9元。
吴近森回家后,全村100户村民自发捐款,多的几十元,少的十几元,就连全村公认的困难户吴光财也捐了10元;父亲吴光绍中学的同学,纷纷奉献爱心,少则200元,多者数百元;吴近森曾就读的泰宁三中教师,自发捐了数百元;县民政部门让他享受每月90元的低保;县残联多次上门慰问,买了轮椅车、康复床。
杉城镇红卫村支委、三明市人大代表聂集吾,去年8月参加县里召开的残疾人会议,了解到吴近森的情况,当即要了份材料带回家看,决定全力相助。
今年2月,聂集吾在三明市“两会”期间,就此案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邦澍面对面对话,以落实法院判决的17万多元赔偿。目前,沙县法院已经采取措施。
悉 心 照 料
吴近森的母亲李桂香,这几年来,每天早晨7点就给儿子喂稀饭,擦身子,按摩;每隔1个多小时,就得给吴近森翻身、活动手脚;中午11点和下午5点,喂食捣碎的线面糊;晚饭后,又得帮着擦洗身子,翻身,按摩,陪他“说话”。
吴近森成了植物人后,手指一到冬天就十分冰冷,要用热水袋温暖;夏天,电风扇不能吹久,得用扇子。吴光绍夫妻俩定下了一个“制度”,上半夜妻子每隔1小时给孩子翻一次身,下半夜就由丈夫承担。
“身体劳累些,没什么,最累的莫过于心累。”夫妻俩说,为了照顾儿子,每人都瘦了十几公斤,40多岁的人,看上去好像年过半百。
变故发生后,吴家没再添过一件家具,夫妻俩也没买过新衣,身上穿的,全是亲朋好友赠送的。
1700个日日夜夜,他们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李桂香说:“要是有一天儿子能够自立了,我要好好睡它几天几夜。”
奇 迹 出 现
在爱心的呼唤下,奇迹出现了。今年1月19日晚,全村没电。晚8时,吴光绍抱着儿子一边按摩,活动手关节,一边陪儿子“说话”:“今晚没电视看,我们来说说话,你听得见吗?为什么不回答我?”
“哦”,吴光绍突然听到从儿子嘴里发出的声音,他兴奋得不敢相信。
吴光绍举起两根手指问:“你看这是几个?”
吴近森发出声音:“二”。
吴光绍高兴地大声喊:“桂香,快过来 儿子会说话了 ”
李桂香呆了,指着吴光绍问儿子,“他是谁?”
“爸……爸。”从那天起,吴近森慢慢恢复了记忆。
一个卧床5年的植物人,能说能动,这是奇迹。这奇迹的背后有多少艰辛?又有多少爱的付出?根本无法用语言和文字来表达。吴近森要站起来,要自立生活,也许很难,然而吴家还在盼望着奇迹。(江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