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尤溪县的小学生小卓几经波折,从保险公司获得800元的意外伤害赔偿金。
2003年下半年,尤溪县华兰小学小卓和其他同学一样,投保了为期一年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2004年4月7日,12岁的小卓骑自行车时不慎摔伤,共花费医疗费2400元。其后,小卓的父亲卓某先后10多次到保险公司或以电话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对小卓的意外伤害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以保险代理人已调离、当事人未及时报案为理由,予以推脱。索赔一年未果,卓某只得向尤溪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投诉。
城关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当即对案情进行调查,确认投诉属实。当日,经宣传和调解,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小卓的意外伤害给予800元赔偿。 (陈孔霖 林长煌 吴用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