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刚刑满释放15天又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郑彬海被沙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郑彬海,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0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000年1月26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郑彬海伙同“狱友”吴龙兴经预谋后,从沙县城区雇用被害人张某的“摩的”往沙县大洛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偏僻路段时,郑彬海、吴龙兴即叫张某停车,并对张某拳打脚踢,将张某打昏后用绳子捆绑起来,抢走张某现金30余元及银光100摩托车一辆(价值3450元)。事后,郑彬海、吴龙兴骑该车逃离现场,至沙县高砂路段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查获,吴龙兴被抓获,郑彬海逃脱。2005年5月11日晚,潜逃五年的郑彬海在尤溪被公安人员抓获。(陈营 王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