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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青:人生在“天平”上闪光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3-02 14:59:18



    2月28日,刚刚当选2005“中国法官十杰”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丽青从北京载誉归来。从事法院工作20年来,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提名奖……

勤勉敬业创佳绩

    自1985年迈进法院大门时,姚丽青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

    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这是她恪守的职业道德。在审理案件时,她总是要求自己做到“五快”:送达快、开庭快、取证快、调解快、结案快。她常利用上班时间接待当事人,下乡送达取证,开庭调解等,把装订卷宗、拟写法律文书等工作安排在晚上及双休日。

    从事民事审判的几年里,她每年审结的案件都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仅1997年至2000年就办结各类案件800多件,4年完成了10多年的办案任务,创造了莆田市法院系统个人审结案件最高记录。她审理的近千件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

    2002年10月,她担任秀屿区法院副院长,带头召开观摩庭,担任审判长审理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带头承担《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课题的调研和撰写,制定了莆田市法院系统第一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操作细则》。

秉公执法扬正气

    姚丽青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1998年初,浙江某运输车主到莆田找陈某催讨运输款,陈某不但不付款,还百般威胁。车主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到姚丽青手上后,陈某便通过姚丽青的同学来求情。姚丽青却依法对陈某的房屋进行了诉讼保全,气得老同学跟她翻了脸。陈某冲到她办公室叫嚣:“你如果不解封我的房屋,我就告你收受原告贿赂!”姚丽青毫不畏惧,依法及时审结了该案,还原告公道。

    2001年11月,政府某局以倒卖外币为由,扣留了林某8000万意大利里拉,并作出处罚决定。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到了时任行政庭副庭长的姚丽青手中后,说情的、施压的蜂拥而至,不少还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告政府部门,法院还能判政府输吗?”不少群众投来怀疑的目光。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姚丽青发现,该局在主要事实尚未查清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决定,且事先未让原告行使法定的听证权,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她顶住压力,依法判处某局败诉。

心系群众树形象

    对向法律寻求帮助的弱势群体,姚丽青倾注了无尽关爱。一次,她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原告是年近七旬的老人,独子在车祸中丧生,肇事车辆逃之夭夭。根据登记的车主地址邮寄送达起诉状,因查无此人而退回。她专程到泉州送达,却发现登记的住房是租用的,车主早在两年前就去向不明。

    返回后,她脑子里总浮现老人凄凉无助的神情。第二天一大早,她又与同事奔赴泉州,跑遍附近的车队、居委会、派出所及商场小店。临近傍晚,她们打听到肇事汽车在3年前已卖往同安,当即直奔同安,终于在21时许找到肇事车主。最终,老人得到了5万多元赔偿金。

    在姚丽青收到的诸多锦旗中,有一面绣着“人民好法官”的特殊锦旗。那是一位残疾母亲带着女儿亲手织绣的。原来,这对母女11年前被丈夫抛弃,法院判令男方每月负担母女的抚养费,但男方只付两个月抚养费后就远走他乡,多年杳无音信。姚丽青目睹了残疾母女重病在身无钱医治的困境,心急如焚,连续走访了30多位被执行人亲友,费尽周折才打听到被执行人又在永安安了家。她当即赶到永安,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这对残疾母女一次性获得15年的抚养费。残疾母亲流着泪对她说:“阿妹啊,你讨回的是我们母女的救命钱。”(记者 陈建平 通讯员 黄健忠)

稿件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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