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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惠托育机构可申领运营补助-新华网
"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月在托人数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属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150元月;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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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惠托育机构可申领运营补助

2026-05-20 10:04:05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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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对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进行分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日常运转和提升办托质量。

  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月在托人数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属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150元/月;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300元/月。月在托人数认定方法为:全日托收托时间未满7天的不补助,满7天不满15天的按0.5人计算补助,满15天的按1人计算补助;半日托减半计算。收托时间按自然日计算。计时托、临时托人数等暂不纳入补助范围。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普惠托育机构于每年7月、次年1月通过福建省智慧托育服务系统线上申请或到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另悉,厦门市执行本区域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政策。(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陈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