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一、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0409.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3月10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二、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5元,由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570元,由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月2日生效,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